”五、步放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》作出修改(一)删去第十二条第二款中的“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”。
缓加(二)删去第二十五条中的“第十二条第二款”。
六、息线上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作出修改(一)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:息线上“不能住院分娩的孕妇应当由经过培训、具备相应接生能力的接生人员实行消毒接生。
美元”(二)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的“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”。
七、兑加5点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作出修改删去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中的“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;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,兑加5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登记”。
八、元短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作出修改(一)将第六十条第二款修改为:“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,收费权转让后,由受让方收费经营。